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 某楼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CECOM-2022-BDJC- 0653 /03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单位 | 备注 |
03 | 某楼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详见采购需求) | 1 | 240 | 套 | 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 投标截止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主体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复印件;
4.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8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研究能力;
4.10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且证书有效,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8日。
6.2发售时间:即日起到2023年1月6日止,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5A层前台;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注册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新用户)--(审批通过)注:如邀请项目则需在注册成功后联系我司项目经理进行邀请--投标商填写标书购买订单--至发售地点现场提交上述携带的材料并交纳标书款--(订单审批通过)--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后方可进行后续环节工作)
注册及购买标书事宜联络人:李女士(电话:010-52207587;邮箱:lijing@ce-com.cn)
注:支付方式为电汇、现金和网上支付,以上三种支付方式均可以选择电子发票和纸质版发票。纸质发票开标当天现场领取,电子发票开标后在中电采购平台【发票管理】自行下载,建议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平台中购买文件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请填写实际购买人的信息。
注:招标文件需潜在投标人在开标阶段或明确退出后退还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如含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3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15A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控制与电子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电话:于先生 010-63301419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宋经理
电话: 13691351986 、18612627237
开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344171055868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 招标人 ):
我公司参加贵部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招标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咨询。
六、招标文件在开标阶段或明确退出后退还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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