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精益生产咨询服务(GZYD-QYCG-FW-2026-0008),招标人为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精益生产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2 服务时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商务要求”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中标单位数量及份额分配:本项目中标单位数量:1名,份额分配:100%
2.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为280.00万元(含增值税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内容及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①2025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2025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需提供承诺函,内容、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面清单内的;
(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4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5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CEC电子采购平台自行购买招标文件。
5.2 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下载。
5.3 根据CEC电子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平台使用服务费操作指南(详见下表),本次招标项目需各投标人自行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及时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以便顺利参加采购项目。如未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将影响投标人参与采购项目报价/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请予知悉。
5.4购标流程:投标人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5.5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6 购买招标文件收款账号:
户名: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账号:990204012101010601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
5.7 招标文件按项目出售,本项目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递交到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69号电信商务大厦9楼会议室(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唱价,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69号电信商务大厦9楼会议室(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高纳路81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51-86303033(转信息化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69号电信商务大厦九层
联系人:李平秋子/陈煜涵雅/王云阳
电话:19985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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