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东北公司于洪库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中国电子物资东北有限公司委托,对物资东北公司于洪库区改造项目可研、初设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026-ZDJT-CG054

2.项目名称:物资东北公司于洪库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

3.资金形式:自筹资金

4.项目预算:45万元

5.项目概况:中国电子物资东北有限公司于洪库区总占地面积约52908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亿元为限。

6.项目改造规模:根据库区需求合理规划库房区域,新建及加固库房面积,包括仓储区域、业务区域、安防区域、货运电梯及应急疏散通道、库区内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绿化、道路广场、停车场所及配套设备地下管网等相关设施(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排水、燃气等专业)。

7.招标范围:(1)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需求分析、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技术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实施计划、效益分析、政府统一征收或规划变更风险等。

(2)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项目初步方案文本及图纸,包括建筑、建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配套工程方案、现场测绘、方案设计、效果图、鸟瞰图等。

(3)项目投资估算及工作计划:包括编制依据、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投资估算费用说明、投资估算表等)、资金筹措方案和工作计划(项目各阶段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等)。

(4)项目概算书:包括概算总说明、概算总表、项目总价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概算表(主材单列)、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等。

8.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青海路74号、77号

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提交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0日历天内提交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初步设计成果,以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投标人:

1.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体现投标人名称);

2.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以上人员提供2026年1月-2026年5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如因当地政策原因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这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的,须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相应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定资格。)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录

(四)回避要求

股东(含干股、代持等)、实际控制人、经营人等,是中国电子物资东北有限公司经理级人员、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或是投标项目所在企业的经理级人员、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指有近亲属、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五)本项目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三)、(四)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投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投标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偿的按如费: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6月12日10:00至2026年06月17日17:00在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自行购买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网上自行购标下载

(1)根据CEC电子采购平台→通知→CEC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收费调整通知,本次招标项目需各投标人根据要求自行缴纳平台服务费。

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及时缴纳平台服务费,以便顺利参加采购项目。如未缴纳平台服务费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报价/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请予知悉。

(2)购标流程:投标人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1)户名: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3)账号:100321193736

(5)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按项目出售,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03日09时30 分。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中电建通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方式:自行送达或邮寄。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中电建通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ec-ec.com.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子物资东北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15号

联系人: 魏工

电  话:18940035977

邮  箱: 61019904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512438012

电子邮箱:344610801@qq.com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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