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同类工程业绩: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并提供电子元器件托盘及多穿立库设计建设安装以及跟流水线对接经验及证明,近三年承接过单一立库厂房地面面积超过3000平米以上的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案例材料。
3.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并保证故障报修可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故障排除证明。如果维修人员跟服务据点非投标申请人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其他必备的投标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合法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合法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根据东莞市有关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规定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
3、按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在规定期限内已被列为不得承接有关投资工程的;
4、被政府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有关机构接管或被司法冻结保全的;
6、投标人涉及正在进行诉讼案件并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7、其他不适合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