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内容描述 |
1 | 采购人 |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88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3 |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于佳航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88号 电话:15541131269 |
4 | 项目名称 | 京仪基地项目工艺机台设备二次配工程 |
5 | 包名 | 北方大区-京仪基地项目工艺机台设备二次配工程-一般排气工程 |
6 | 分包类型 | R专业分包
?扩大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
?系统包 |
7 | 本采购项 采购范围 | 详见包定义文件 |
8 | 本采购项 工期要求 | 详见包定义文件 |
9 | 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 | 详见包定义文件 |
10 | 合同计价方式 | R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含合同承包范围、图纸及采购文件规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依据发包的工作内容自行核算工作量,任何错报、漏报,均属于让利给采购人,投标人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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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付款方式 | 20.2.1预付款0% 20.2.3.1施工过程中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 70 % ,剩余30%中包括质量保证金3%、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5%; 20.2.3.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完工申请并提交按约定的完工资料后30天内,付至结算总额的 80 % ,项目整体移交给发包人后 21天 内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5 %至结算总额的 85 %; 20.2.3.3审计报告或者咨询报告出具后双方办理末次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21天内付至末次结算总额的 97%; 20.2.3.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年期满(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在扣除返工费、维修费后,支付质量保证金3 %至结算总额的 100 % 。 |
12 | 支付形式 | 详见电子采购平台的采购文件发布页面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电子采购平台的公告页面 |
14 | 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要求 | a.投标人报价中需明确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及税率、含税总价。 b投标人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适用税率的准确性。 c.投标时所报税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标。 |
15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邀请页面 |
16 | 履约保证金 | 劳务分包类、中标价(含税)不高于1000万的专业分包类,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劳务分包类(首次合作)中标价(含税)高于800万的、专业分包中标价高于1000万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按单项目缴纳,金额为单项目最终实际合同签订金额的3%。 系统包类中标价(含税)高于1000万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按单项目缴纳,金额为单项目最终实际合同签订金额的5%。
如采用年度缴纳方式,则无需重复缴纳。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交至采购人,如未及时缴纳,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详见合同约定。 |
17 | 其他重要说明 |
附件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