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大厦17、18、19层办公区局部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长城大厦171819层办公区局部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城大厦171819层办公区局部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工程监理项目,采购人为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长城大厦1718层办公区局部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项目编号:CECOM-2026-BD03-CEC-0001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监理名称:长城大厦171819层办公区局部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1.2 工程监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院长城大厦171819

2.1.3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600 ㎡,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约 130 万元(含其他空调、消防、弱电、办公家具等分项费用)。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工程监理任务书。

2.2 采购范围:长城大厦171819层办公区局部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施工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服务等工作。除上述费用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3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 4.5

2.4 监理服务期:第一阶段1718层施工周期预计25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26325日;第二阶段工期40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待定(预计2026年上半年);自监理合同签订并甲方签署正式进场指令起,全部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预计65日历日施工期间每日需有1名监理人员跟班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

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6318日至202632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购买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v6/ebidding/#/login)进行采购文件的购买和下载,若供应商首次使用平台须先进行用户注册,在登录界面点击【点此注册】按钮,按平台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核验;经平台核验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用户注册。

4.2 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账号:319474993296

支行: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联行号:104100005207

注:说明

  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标书款发票: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务必于递交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2)网上在线支付购买(较方便):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客服电话:010-89178317

客服邮箱:service1@ebidding.com.cn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4.3采购文件售价800/标包,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开具发票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10-52200340

4.5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3231400分,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14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ec-ec.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14

联系人:姜宇、于铮

联系电话:1851587072313426389110

邮件:jiangyu@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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