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关于京顺达系列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一、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人名称:【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深圳中电港关于京顺达系列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范围
1. 采购内容:为开展京顺达系列诉讼的某新发案件应诉代理工作,现需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案件的代理服务。
2. 采购范围: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案采取固定律师费模式,律师费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3 预算金额:2万。
4. 采购合同有效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拟采用采购方式及理由
拟采用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拟定供应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理由:鉴于本项目是为京顺达系列案件的衍生新发案采购诉讼代理服务,为保证本项目与原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一致,提高本项目诉讼案件的应诉效率,减少律师重新梳理案件的工作投入,拟建议继续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代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共计3个工作日。
五、异议反馈: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675509714
联系邮箱:shengzhu.zhou@cecport.com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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