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域项目-特气化学品工程采购项目公告

光电子集成高端硅基晶圆制造中心项目项目-特气化学品及大宗气体工程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光域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巴南区界石镇石景路1号
设计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特点:
项目要求:
(1)进度要求:按照项目部总体部署及总体进度安排执行,根据进度要求配置相应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
(2)人员数量要求:高峰期配置30-50人
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 2026 年1月20 日;
2. 完工日期:2026年  4月  15 日;
3.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85  天。
工程采购范围
1.本工程施工范围(特气化学品及大宗气体)
1.1.施工范围:()
(1)PN2系统:光电子集成高端硅基晶圆制造中心项目PN2气体供应系统”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安装、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的全部内容,包括7N纯化器(除甲烷)(甲供)的设备及管路的安装、管路的吹扫测试、开机调试(需制造商专业服务工程师)等
(2)特气系统:本工程范围包括供气设备的深化设计、设备供货、设备装卸、设备及管路的安装、管路的安装、管路的吹扫测试、开机调试(需制造商专业服务工程师)、提供资料、售后服务、 GDS 和 GMS 系统的建立和调试;
(3)化学品:本工程范围包括供液设备的深化设计、设备供货、设备装卸、设备及管路的安装、管路的安装、管路的吹扫测试、开机调试(需制造商专业服务工程师)、提供资料、售后服务、 CMS系统的建立和调试;投标单位需根据受方提供的图纸、工艺需求表、设备要求等信息;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确保化学品系统稳定供应,满足工艺设备需求;深化图纸须经甲方审阅通过后方可实施;深化设计图纸作为本工程报价的依据,受方提供的图纸并非施工图纸;投标方须有压力管道 GC2 或以上资质,设备须通过 SEMI S2 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供方所提供的设备、供应系统不能满足受方工艺设备的使用需求,受方有权利拒绝验收或由供方无偿改造;供方提供图纸清单见附件。
1.2.主要作业区域:
PN2系统:
1、临时设施
1)临时办公、仓库甲方仅提供位置,承包商自建)
2)施工临时电、水源(甲方仅提供接入点,承包商接入并安装计量装置付费使用)
2、土木工程
1)管道支吊架站内管架等
2)过墙的防火封堵。
3)墙体开孔及防护措施,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3、系统设计
1)工艺/功能计算书深化设计
2)系统流程图/设备流程图深化设计。
3)电气图深化设计
4)管道图深化设计
5)PN2系统主要设备、仪表、电气、管道选型设计。
4、机电设备
1)PN2系统所有清单设备,设计、采购、预制、运输、就位安装、启动、认证、测试、第三方检测、试运转和业主培训等工作。
2)PN2系统机电部分的辅助系统设计。
5、配管工程
1)氮气站预留阀接至纯化间室外管线、纯化间至厂房室外管线、厂房内管线施工,不包含二次配管线;
2)设备、管线及阀门必要亚克力吊牌、管线标识等的设计、张贴及悬挂。
6、电气及控制系统
1)控制柜,动力柜安装、布线、桥架及自控单元的电气管线配管工程,配电柜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及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2)设备仪表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软件开发。
3)PN2纯化器接入控制室内的SCADA系统,配置对应气体侦测系统并纳入总SCADA控制系统;
4)PN2纯化器需配置以太网通讯模块与厂务FMCS系统进行通讯,承包商应负责配合甲方的FMCS包商进行相应接口连接及系统调试;
7、调试及试运行
1)纯化器系统调试
2)试车及指导(含人员培训)。
8、其他
1)备品备件及铭牌中文。
2)现场最终油漆材料,颜色由甲方确认。
3)承包商需根据现有土建及预埋条件综合考虑,如需增加,承包商对预留预埋实施方案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自行实施。
4)对业主技术理论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运行。
5)所有管路测试记录工作。
6)所有管道的焊接记录。
7)系统的验收测试报告。
8)分包商产生的废弃物清理搬运至指定地点。
9)洁净材料组装所需的加工场、洁净室,由甲方指定位置。
10)设备SOP手册中文6套文本)和可编辑的电子档文件3套:系统安装及操作手册设备说明、维护说明)、备品备件/消耗材淸单、设备履历表等其他相关文件、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注意事项及警示标识、以及竣工图等。工程竣工图:流程图、平面图)、电气设备接线图等。
11)本工程案包含完工后相关修缮工作,如地板与墙面泥作、设备与管路清洁等。
12)系统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3)提供系统常规备品备件
特气系统:
1、临时设施
1)临时办公、仓库甲方仅提供位置,承包商自建)
2)施工临时电、水源(甲方仅提供接入点,承包商接入并安装计量装置付费使用)
2、土木工程
1)管道支吊架站内管架等
2)过墙的防火封堵。
3)墙体开孔及防护措施,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3、系统设计
1)工艺/功能计算书深化设计
2)系统流程图、设备流程图、系统平面图深化设计。
3)电气图深化设计
4)管道图深化设计
5)特气房间设备摆放及车间设备摆放BIM建模,配合总包完成BIM套图。
6)特气系统主要设备、仪表、电气、管道选型设计。
4、机电设备
1)特气系统所有清单设备,设计、采购、预制、运输、就位安装、启动、认证、测试、第三方检测、试运转和业主培训等工作。
2)特气系统机电部分的辅助系统设计。
5、配管工程
1)特气房至车间VMB主管一次配管线施工,不包含二次配管线施工;
2)设备、管线及阀门必要亚克力吊牌、管线标识等的设计、张贴及悬挂。
6、电气及控制系统
1)控制柜,动力柜,配电柜安装、布线、桥架及自控单元的电气管线配管工程,配电柜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及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2)设备仪表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软件开发。
3)特气设备、尾气处理设备需接入控制室内的SCADA系统,配置对应的气体侦测系统并纳入宗SCADA控制系统;
4)特气系统需设计完整且可靠的GMS控制系统,并纳入甲方的FMCS系统,并配合进行调试;
5)根据特气设备数量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设计对应的UPS;
7、调试及试运行
1)特气系统调试
2)试车及指导(含人员培训)。
8、其他
1)备品备件及铭牌中文。
2)现场最终油漆材料,颜色由甲方确认。
3)承包商需根据现有土建及预埋条件综合考虑,如需增加,承包商对预留预埋实施方案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自行实施。
4)对业主技术理论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运行。
5)所有管路测试记录工作。
6)所有管道的焊接记录。
7)系统的验收测试报告。
8)分包商产生的废弃物清理搬运至指定地点。
9)洁净材料组装所需的加工场、洁净室,由甲方指定位置。
10)设备SOP手册中文6套文本)和可编辑的电子档文件3套:系统安装及操作手册设备说明、维护说明)、备品备件/消耗材淸单、设备履历表等其他相关文件、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注意事项及警示标识、以及竣工图等。工程竣工图:流程图、平面图)、电气设备接线图等。
11)本工程案包含完工后相关修缮工作,如地板与墙面泥作、设备与管路清洁等。
12)系统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3)提供系统常规备品备件
化学品系统:
a.详细设计
b.质量保证和控制
c.所有需求设备&配件&材料的制造和购买
d.运输,拆箱,move in
e.定位,安装
f.调试,测试,整改和验收
g.所有机台管路阀门等的标识
h.施工现场6S管理
i.配合业主审计需求,完成相关设备及配套安装量的清点
j.竣工资料
k.保固
l.设备培训
3.其他
a.该项目所需临时设施,办公设施,以及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所需公共设施、材料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b.该项目所需临时或永久辅助设施、管路支撑,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可以使用既有公共桥架、管路支撑;同时,承包商应允许其它包商使用其永久桥架、管路支撑。
c.即使一些附属项目没有明确在规范中提及或在图中指示,而作为必需的,都包含在该正确和完整的设备中。
d.承包商应完全了解该项目范围,并按照RFQ执行,报价应包含所有部分,如因承包商自身问题导致的任何遗漏部分将不予以追加,RFQ应当亦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承包商不按RFQ执行,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为此造成的损失及进度延误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e.该项目所附设计图纸为概略图,用以描述管路尺寸、阀门分布、管路近似位置等。所有管路阀门以实际位置为准。所有图纸,承包商应至现场确认。
f.关于质量管控,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承包商须安排专业的质量管控人员稽核。
g.如果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质量不满意,可有权安排质量控制和其他服务如培训等,或者完全由第三方来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将由承包商负责。
h.业主有权在设备制造、出厂及安装期间直接或委派质量监督人员进行一次或多次质量检查,承包商须支持由业主或代表他们的第三方的监督工作,承包商承担可能发生的费用。
i.承包商须具有ISO体系认证。
2.专用范围说明

2.1.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XXX,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卸车、搬运、保管、二次转运、清洁、制作、安装。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须的除列明的甲供设备和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机具、型材、标识标牌、氧气乙炔、氩气、化学锚栓、膨胀螺栓、华司扣片、丝杆、螺丝螺帽、焊丝焊条、螺栓垫片、螺纹接头、垫片、五金标准件、法兰垫片、铅油、麻丝、绝缘胶带、扎带、管托、管箍、油漆、厌氧胶、生胶带、非金属管道粘接胶水、金属管道跨接线等其它构成系统完整性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卸车、搬运、保管、二次转运、清洁、制作、安装。所有乙供材料,未在清单单独列项的视为已包工包料摊销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计价。甲供材料除特别约定外,均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当期定额材料损耗率,超过限定损耗用量领用,应按发包人采购价照价赔偿。
2.2. 本包范围的设备、管路等所有系统所需的标识标牌的购买、安装;购买前需报发包人确认。
2.3. 承包人应于报价中综合考虑所有临时管路安拆等其他费用,不再单独列项,费用摊销在管道、阀门、设备等安装单价中。
2.4. 管道系统中所有管件安装费均包含在管道安装费内,系统金属管支管管径与主管管径采用成品三通焊接,焊接的费用包含在管道的安装单价中。
2.5. 安装完成后的机电管线(桥架、风管、管道等)或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清理与擦拭,同时做好成品保护。清理、擦拭产生的必要人工费、材料费,价格摊销在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与计量计价。
2.6.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必要的施工质量整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承包人有义务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在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前均属承包人范围;若因保护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若承包人未能证明责任方,则由承包人负责。
2.8. 探伤要求:压力管道必须达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探伤标准。
PN2系统:
1.本要求提出了设备的设计、性能、采购、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系统装置设备包括PN2纯化器,PN2纯化器再生气设备、PN2纯化器要求7N除CH4和其他辅助系统;
2.本要求的技术规格书为甲方提出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承包商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甲方需求,并提供满足本要求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如未对本要求提出异议,将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要求和下列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若承包商技术参数与本要求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任何差异均应逐一描述,若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在技术协议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应不产生任何价格变化。最终采用的任何品牌产品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4.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商按本要求进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详细资料给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
5.承包商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承包商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若承包商使用的标准与甲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承包商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费用;
7.本招标项目承包商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提供资料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8.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9.在进行施工时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的手续,听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辖人员的指挥,根据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10.按照以下系统要求,投标方需要明确确定,此技术要求能够满足最终要求的水质标准;如有疑异提前提出,无疑异将默认投标方确认此要求能够满足最终水质要求的实现。
11.为使承包商更好理解该投标工程,承包商应进行实地考察,所有方案将均被认为实地考察后编写的;
12.承包商如未提出技术偏差,甲方将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图纸的要求。偏差无论其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附件“差异表”;
13.承包商按照本技术要求列出工程报价明细表,其中设备报价含增值税;
14.本技术要求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技术文件中之”系统流程图”作为承包商向下深化发展的基础,承包商提供的图纸至少应包含本技术文件所附系统图中的各项设备及各项参数。至于PN2系统中:设备选型是否合理,管径大小设计是否合理等则依各承包商专业技术设计评估,如有不合理地方需要与甲方进行沟通后再修改,不得擅自修改。
16.本篇未尽事宜依照GB相关施工规范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执行,如遇冲突项应以较高者为准,具体依照业主解释为准。
特气系统:
1.本要求提出了设备的设计、性能、采购、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系统装置设备包括特气设备、尾气处理设备和其他辅助系统;
2.本要求的技术规格书为甲方提出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承包商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甲方需求,并提供满足本要求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如未对本要求提出异议,将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要求和下列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若承包商技术参数与本要求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任何差异均应逐一描述,若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在技术协议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应不产生任何价格变化。最终采用的任何品牌产品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4.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商按本要求进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详细资料给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
5.承包商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承包商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若承包商使用的标准与甲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承包商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费用;
7.本招标项目承包商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提供资料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8.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9.在进行施工时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的手续,听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辖人员的指挥,根据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10.按照以下系统要求,投标方需要明确确定,此技术要求能够满足最终要求的水质标准;如有疑异提前提出,无疑异将默认投标方确认此要求能够满足最终水质要求的实现。
11.为使承包商更好理解该投标工程,承包商应进行实地考察,所有方案将均被认为实地考察后编写的;
12.承包商如未提出技术偏差,甲方将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图纸的要求。偏差无论其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附件“差异表”;
13.承包商按照本技术要求列出工程报价明细表,其中设备报价含增值税;
14.本技术要求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技术文件中之”特气系统图纸”作为承包商向下深化发展的基础,承包商提供的图纸至少应包含本技术文件所附系统图中的各项设备及各项参数。至于特气系统中:设备选型是否合理,管径大小设计是否合理等则依各承包商专业技术设计评估,如有不合理地方需要与甲方进行沟通后再修改,不得擅自修改。
16.本篇未尽事宜依照GB相关施工规范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执行,如遇冲突项应以较高者为准,具体依照业主解释为准。
化学品系统:
1.H2SO4、H3PO4、HF、HCL、BOE、H2O2、NH4OH、显影液、IPA、EKC共计10种化学品。
2.系统控制简述:采用中央监视系统控制化学品系统运行操作,控制模式采用PLC+上位机,采用CPU和服务器无缝冗余。
3.本次所需的化学品供应设备,均须为全新设立的集中供应设备。
4.根据化学品特性,分别在化学房内设立供应柜,化学供应管路从机台出口阀起,并在需求区域内临近需要化学品的生产机台下方装设阀门箱(VMB);所有PFA管路接头,均须装在阀箱(T-box&FT-BOX)内,所有供应柜、阀箱(VMB&T-box&FT-box)均须安装漏液侦测并与对应设备联动。
5.机台正面须统一张贴CSL危害标识,并配有A4纸大小的MSDS透明文件盒,便于放置MSDS。
6.所有设备控制盘柜内的线号、接线端子等均须统一、整齐、美观及便于查找。
7.设备设计须达到灵活性、可扩充性、兼容性的要求。
8.承包商应保证化学品供应满足各使用点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稳定的压力与流量,保证每个使用点的化学品均为高品质。
9.直接接触化学品的管路、阀门及其配件等不得与所输送的化学品性质抵触,不得有化学反应、腐蚀等情况发生。
10.警报及中断回路设计为NC,且满足法规要求。
11.设备所有穿孔处均须使用穿板union,并做好密封。
12.相关管道、阀门、配件及电控部件等,须以业主既用品牌选型为优先,所选部件配置均须满足RFQ明确品牌要求,并须提供详细型号选择。如需选择相当于或等同于品牌,须提供目前至少3家以上半导体8”或12”FAB在用不小于5年的品牌选型和实际及实绩证明。
13.设备安全联锁须符合GB50781规范要求及业主需求。
14.化学供应设备(酸/碱/有机类)包含但不限于——
14.1 酸/碱/有机供应柜
14.2 电力分配设备(含UPS电&Normal电,主电源由业主提供)
14.3 安装、接线(软&硬)、网络设备
14.4 监控设备(包含PLC数据收集柜等)
14.5 原料桶更换及滚动装置(原料桶进出机台用)
14.6 I/O输入输出设备的安装
14.7 化学品分配管路
14.8 确保向用户点供应高品质的化学品
14.9 废液收集及排放装置
14.10 配套utility配置
14.11 所有原料桶和桶槽须有氮封(非压力容器)
14.12 房间内工字钢支架,相邻柱之间须使用工字钢作为共用支架
14.13 溶剂类设置火焰侦测、高温侦测和CO2灭火设备
15.承包商需要配置化学品供应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必要配件,推酸车5辆、夹酸车5辆、酸桶接头根据原液桶定制每套系统2套。
16.控制要求:
16.1 每个化学供应设备和用户点的信号须均能被现场监控室和厂区中控室的监控设备SCADA所监控。监控设备将通过软件来检测在交互界面和输送柜中是否有错误和堵塞,以及交互界面的需求信号和每个输送柜的准备状态和错误状态。在没有检测到错误信号的前提下,若有需求信号,化学供应设备可以向用户点提供和完成所有需求功能,将高品质的化学品输送到各使用点。
16.2 监控设备可以监控化学供应设备的状态(包含但不限于运行状态,酸桶状态,混配状态,供应状态,桶槽液位,供应压力,警报信息,传感器状态,气动阀的开关状态等),记录和监控相关的趋势图以及混配设备的配比信息。
16.3 化学供应设备可以统计指定时间段的化学品用量,记录用户点处气动阀的开关次数和持续时间,可查询用户点处的要液记录,并可设定要酸时长控制,超过设定时间即切断该用户点的要液需求,超时时间设定可由设备管理者在相关触摸屏进行修改。
17. 化学品系统图纸说明:
1)本案承包应依据发包文件所列之所有规范含其所有附件及提供的图纸进行综合深化设计。所有设计均由业主和管理公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本案之图纸所述为最低要求,承包商必须充分参考此图及发包文件进行综合深化设计,并完全达到发包文件及其附件所述之功能及规格要求。
3)为了达到本包的各项功能及规格要求,原理图中若有未提及的设备、管线及功能,承包商需进行增加完善,其所有费用承包商已充分考虑并列已入承包总价中,不得向业主要求支付任何费用。若于试车时发现依最终送审合格图纸施作仍无法符合发包文件及其附件所述之功能及规格要求时,其责任仍属承包商之责任,其配合之改善要求及增设设施仍需符合发包文件要求之等级,所产生之费用皆需由承包商支付,不得向业主要求任何费用。
4)发包文件中若有所列不够详尽或图纸与文件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承商若未于承包前提出并与业主达成共识且完成纸本记录,则业主拥有最终解释权,承包商不得对业主最终决定有任何异议。
5)原理图中所规定之设备及管路材质为最低要求,承包商在细部设计时可使用同等级或更高等级的材料,设计图纸经业主审核后方可实施。
18. 如有其他未述的功能及配置要求请按照本项目发包技术规范执行。
2.9.开孔封堵说明:
(1)本包机电管线或设备穿越土建墙体、轻钢龙骨防火墙、楼板,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由本包开孔、气密封堵,不单独计取费用;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由本包进行放样,装饰包统一开孔、收边、气密封堵。本包机电管线或设备穿越金属壁板、高架地板、吊顶板的孔洞由本包开孔、气密封堵不单独计取费用。
(2)防火墙上的洞口,若洞口与穿越物的间隙>50mm,由责任方(放线方或开孔方)用防火板封堵至≤50mm,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本包机电管线或设备穿越墙体、楼板,需做防火封堵的,由防火封堵专业包商实施,不在本包范围。
3.通用范围说明
3.1. 甲供材料及设备发包人只负责车辆到达卸货地点,承包人负责卸货、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转运,且不因运距超过规范而增加费用)、材料保管、清洁、制作及安装、场内剩余材料转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乙供材料采购安装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
3.2.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人员动线的照明,保证照明度达到安全施工和正常行走要求。
3.3. 发包人提供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灭火器,各施工点的灭火器由承包人自己提供。
3.4. 施工用电发包人提供至二级箱,二级箱以后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电需提前申请,三级箱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5. 施工用水发包人提供用水接入点,取水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水需提前申请。
3.6. . 如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时,应计取费用,按合同总价金额【0.5%】计取,在任意一次进度款中予以预先扣除(水电费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类别分摊),若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额,超出部分亦按上述比例分摊。
3.7.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在使用前需提出申请并填写领料单,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料。甲供材料承包人有保管的义务,若造成材料的损坏或者丢失,则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3.8. 承包人配合现场进行材料的第三方抽检。
3.9. 乙供主材及辅材需得到发包人技术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方可采购,否则一应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10. 承包人办公、住宿、伙食、出行等自行解决;
3.11. 承包人使用的工机具、机械、脚手架等需自行准备,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进行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3.12.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现场基准点的确定;
3.13.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验收,不单独计费,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4. 承包人每日自行负责相应施工区域及材料堆场周边5米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并且施工垃圾按发包人要求放置于指定地点;若施工区和生活区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的,并从指定地点再外运出场及处置,乙方应按比例分摊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用,由乙方按合同总价金额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垃圾清运费+排污费))。
3.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场地在施工过程中的清洁与保持,若未及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清洁,发包方则派遣第三方清洁人员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保洁合同额)。
3.1.6 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场地的安保工作,若由甲方派遣第三方安保人员产生费用,其费用从乙方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安保合同额)。
3.17. 承包人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用品的采购,包括三防布、锥形桶、警示杆、灭火器等。
3.18.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按甲方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围挡、洁净材料保管、洁净施工棚子搭设、安全文明施工防护、劳保用品等完成施工所必须的工作,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9. 秋冬工作服(100元/套)、安全帽(25元/个)、工人马甲(25元/件)、管理人员马甲(35元/件)由承包人统一在发包人购买,安全鞋由承包人自行购买。
3.20. 承包人施工必须满足洁净室管制要求,洁净室二级管制使用的小白鞋分包自行提供,洁净服(含洁净鞋,200元/套)由承包人统一在发包人购买;
3.21. 项目进入洁净管制期间,口罩、发帽、PVC手套由发包人提供。
3.22. 本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单独列项计价,摊销到已列项的综合单价或总报价中。
3.23 产值审核资料需提供:垃圾清运需提供包括不限于车次水印照片;计日工需提供每日上下班水印照片、每日完工量统计表。
4.进场须知
4.1. 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体检报告,未提供体检报告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 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3. 以上有未明事宜解释权在发包人,如有疑问请提出,未提疑问则默认理解所有内容。
5.作业人员要求
5.1. 承包人必须配置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有效安全资质证件,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 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酌情增加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1%。
5.2. 承包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身体状况,严禁有任何职业禁忌及影响工人正常作业的急性、重大疾病人员进场作业,同时作业人员年龄满足法定用工年龄,严禁违法用工。
5.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住建部门颁发的证件方可进场作业
?承包人严禁收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成年人(女工不能超过50岁、登高作业人员不能超过50岁,特种作业不超过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住建部门、应急管理局、质监局颁发的证件方可进场作业)及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特殊工人,违者罚款30000元/人·次,且在当日内退场。承包人若违约使用此类工人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负。
6.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6.1. 为避免承包人因诸多原因造成施工人员意外险采购不及时而带来的用工风险,施工人员意外险由发包人统一购买,保险类型为商业保险,保额150万元/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5万元/人的主险,并扩展急性病身故附加险的险种。在发包人购买保险基础上,建议承包人自行投保额度不低于30万元/人意外保险(涉及高风险项目分包商必须投保),承包商未投保出现安全事故,超出发包人保险应理赔额度部分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2. 发包人购买施工人员意外险费用按照承包人承包合同额  3  ‰(纯劳务按合同额的5‰计取,双包按合同额的3‰计取)的费率从承包人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如最终结算金额与承包合同金额存在差异的,以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为准。承包人购买保险的费用可在清单中单独列项,最终以实际购买保险的费用进行结算(不可超过清单列项金额),分包商在第二次请款时必须提供购买保险的凭证,否则不予批准付款。
7.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发包人每次支付给承包人的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的一部分款项(实际比例以项目部及项目所在地规定为准)会转入发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实名制考勤表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次月根据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发放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进场需提供施工人员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采购文件、图纸、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1本包为合同清单综合总价包干方式,分包商需仔细阅读图纸、采购说明、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合同模板等采购文件中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清单内容进行报价。合同单价已包含全部的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利润、风险、税金、规费、保险及政府所要求的相关一切费用;法规、图纸、包定义、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不一致时以最严格为准。
2(1)计量方式:除单独明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外,其余按图纸净量计量。
(2)常用材料施工损耗率标准如下:①风管保温材料损坏12%,管道保温3%;②桥架、线槽1%;③管道2%;④电缆1%;⑤彩钢板墙3%;⑥彩钢板顶1%;⑦高架地板1%。超过损耗部分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3保温说明:
(1)计量规则:结合图纸,以图纸净量计量;工程量为“立方”的项按照管道延长米的展开面积×保温厚度进行计算(阀门、法兰/风管腰带、管件等保温工程量不单独计算,均摊销在此计算公式里),工程量为“米”的项按照管道延长米计算(阀门、法兰/风管腰带、管件等保温工程量不单独计算,均摊销在此计算公式里);
(2)保温工程:保温棉、铝皮、烤漆铁皮、胶水等保温相关物品及安装由乙供;
(3)乙供保温棉损耗率要求乙方应控制在5%以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耗率超出5%,超出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材料损耗率计算公式:(领料合计-结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100%。
通风说明:
1、风管长度一律以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计算,不扣除所有风口风阀、管件、法兰零件等所占长度(风口风阀安装费包含在管道中,不单独计费);
备注:定变量阀、高效过滤器送风口及带支架安装的防火阀排烟阀单独计费,风管长度不包含其所占的长度;
2、散流器、风帽、罩类: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柔性接口:按照设计图纸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注:风管长度要扣减柔性接口的长度,避免重复计量。
支架说明:计量规则只计算型材,不计算丝杆。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清单为所有分包商统一报价清单,分包商不得对采购清单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且不得更改清单格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误,可在清单最后进行增补或指正。
5如有疑问或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答疑日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我方将统一对答疑进行回复,否则将视为全部接受;
6工程量清单中如分包商未填报价格或报价为零的,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确实要实施的工作内容,则视为本项施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此部分费用,定包后亦不做追加;
7工程量清单中以式、项、系统进行计量的清单项,是为配合完成本包(本系统)所必须进行的辅助工作,定包后不予调增;
8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有规定品牌、规格的设备/材料,分包商应严格按品牌、规格提供报价;
9税金:分包商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报价,如计算偏差按规定税率修正报价,并与分包商确认后进行评定;税金因政策变化时据实调整;
10本说明未尽事宜,依照本工程采购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11公式链接请分包商自行仔细检查,由此引起的错误,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12支付条件:预付款10%,在第一笔进度款中扣除,进度款45%,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款至70%,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8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的33%;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的33%;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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