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讯联项目提供补充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事前公示
根据《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类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尽职调查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不应长于尽调基准日后12个月,故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讯联科技项目进行补充财务尽调。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深度,结合项目既往实际情况,本次补充尽调拟采用讯联科技本轮财务尽调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对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讯联科技财务情况进行补充尽职调查,符合《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款“2. 为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 ”情形。
根据《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单次采购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下可通过直接采购方式完成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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