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华住宅小区增加监控工程项目公告


爱华住宅小区增加监控工程

1. 采购条件和方法

爱华住宅小区增加监控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爱华住宅小区增加监控工程

2.3 预算金额:29000人民币(最高限价含税)任何高于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2.4 采购需求:

爱华住宅小区2、3、12电梯及1、6楼增加监控

序号

品名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电梯无线网桥

海康威视

3



2

电梯专用智能摄像头(带电动车检测)

海康威视

3



3

监控探头含安装

海康威视

6



4

摄像机标准支架带万向头

海康威视

6



5

砖、混凝土结构明配 刚性阻燃管外径(25mm以内)[刚性阻燃管 φ25×1.8]

顺德联塑

150



6

网线

海康威视

352



7

8芯光纤

浪涛

50



8

电源线

RVV3*1.5

50



9

光纤模块

海康威视

2



11

不锈钢设备箱

安保

2



12

8口poe交换机

海康威视

2



13

监控接入调试


9



14

光纤熔接


1



15

8口光纤盒


2



16

楼板开孔


20



17

辅材


1



18

3栋楼4条楼梯卫生打扫清理


1



19

小计(元)

?0.00

20

工程税金%

?0.00

21

合计含税价(RMB):

?0.00

2.5 项目计划服务期为15天。

2.6工程地点:爱华住宅小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要有法人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未违法违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限制高消费。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供应商报价须知

4.1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4.2 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3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

4.4 当供应商响应文件价格与CEC电子采购平台价格不一致时,以CEC电子采购平台报价为准。

5.报价规则

5.1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含税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ec-ec.com.cn)报价。

5.2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5.3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1. 采用合理低价核查制,对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按含税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1)不满足询比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的;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不能实质性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

5)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无论是否中选,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5119:00起至2026年514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6.2 获取方式

请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ec-ec.com.cn),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按平台规定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后,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遇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82-1822。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151700。本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现场或邮寄,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递交的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南路68号爱华住宅小区管理处

7.2 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到指定地点;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在采购文件要求时间内于CEC电子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报价的。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南路68号爱华住宅小区管理处
联系人:钟淑妮
电话:836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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