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大区-北京一公司-扬州国宇项目-动力配电箱项目公告

序号

事项

内容描述

1

采购人

采购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88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于佳航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三区4号楼8M层

电话:15541131269   

4

项目名称

扬州国宇电子芯片项目

5

项目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8号

6

采购内容

配电柜设备,含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等所有相关工作。

7

本采购项

货期要求

供货时间待项目部通知

8

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


9

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可调综合单价,调价机制见合同及清单约定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含合同承包范围、图纸及采购文件规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依据采购人发包的工作内容自行核算工作量,任何错报、漏报,均属于让利给采购人,投标人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其他______________

10

付款方式

10.1预付款:无;

10.2发货款:无;

10.3 到货款:货到现场初验合格30天内,提供签字齐全的送货签收单并开具到货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到货金额的60%;

10.4调试/验收款:货到验收完成,开具到货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付至到货金额的100%;

10.5质保款:无。

11

支付形式

详见电子采购平台的采购文件发布页面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1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3年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12.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凭证)。

1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2.5其他要求:(如代理商需有明确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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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要求

a.投标人报价中需明确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及税率、含税总价。

b投标人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适用税率的准确性。

c.投标时所报税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标。

14

投标保证金

详见电子采购平台的供应商邀请页面

15

履约保证金

设备类(代理商)中标价(含税)高于1000万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按单项目缴纳,金额为单项目最终实际合同签订金额的3%。

 

采用年度缴纳方式,无需重复缴纳。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交至采购人,如未及时缴纳,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详见合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保管:

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金额,将足额履约保证金付至采购文件指定的收款账户,中标人将付款回单作为退还依据。

收款账户: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胜利门支行

电话:0510-81180118

账号:3200 1614 7360 5040 4268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时间:合同决算完成后,无违约情况的,退还至中标人。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①不履行合同的;

②擅自停止供货的;

③擅自修改技术规格和标的物配置的;

④供货质量不合格的;

⑤逾期交货经协调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履约保函的其他要求与履约保证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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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说明

如有特殊要求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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