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服务事前公示

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一、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人名称:【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2. 项目编号:【3143

3. 项目名称:【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范围

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诉讼代理服务,详情如下:

我方委托,受托方需指派律师在我方与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与张乐乐劳动争议一案中,担任我方的诉讼代理人。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为止(含当事人和解、撤诉、生效裁定、生效判决、调解、执行等)。

2. 标段包划分:不划分。

3. 预算金额:20,000.00

4. 采购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为止(含当事人和解、撤诉、生效裁定、生效判决、调解、执行等)。

5. 其他:/

三、拟采用采购方式及理由

拟采用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拟定供应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理由:我司与大成签订服务协议,编号为2025-Z8218,在服务期内,单独签署此采购,故确定供应商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661日起至202662止,共计2个工作日。

五、异议反馈: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崔默熙

 话:010-59831097

 箱:cuimoxi@newgw.com.cn

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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