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项目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项目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 采购条件和方法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项目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项目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项目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

    1梳理相关类型债券发行的法律程序及法律风险,优化发行方案、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2根据招标人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债券发行申报出具法律意见书;

3复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申请文件并提出修改建议;

4协助招标人回复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就债券发行的反馈意见。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招标人与国资监管部门等本项目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助招标人回复监管问询。

6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咨询服务。

2.3 项目计划服务期      年。

2.4 项目预算

    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 a.律所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字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证》并已通过年度考核

b.律所须具备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服务资质,律所和签字律师需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律所需属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机构;

c.律所或律师从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债券评级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

d.熟悉国资监管及债券发行相关规定,在债券注册、发行等方面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律师执业证》并已通过年度考核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

5)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供应商在以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为 2026  6   15  10:00起至 2026  6    22  10: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方式

请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按平台规定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后,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9178317。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6   22 10:00。本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现场或电子邮件,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递交的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29

6.2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到指定地点;(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29

邮编:518031

联系人:胡然

电话:0755-83783599

电子邮箱:huran@cecis.com.cn

采购监督:jiandu@cecis.com.cn / 0755-837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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