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诉讼项目询比价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日
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诉北京金都仓储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及执行异议法律服务询比价文件
一、招标邀请
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器材”)、因与北京金都仓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都仓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拟聘请专业法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此现诚邀集团公司或中电信息法律库在库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询比价。
项目名称:华北器材诉金都仓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法律服务
执行标的:
腾退金都仓储租用的华北器材房屋及场地;
金都仓储占用费:50万元/月
3.服务地点:北京
二、服务内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询比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询比人起草、审核、修订相关法律文书等;
2.应询比人的邀请参与有关的对外调查、谈判、磋商工作(含租户调查);
3.代理询比人与金都仓储之间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执行 程序;
4.需协助询比人解决的其他法律事宜;
5.代理询比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或有)。
三、服务期限
与询比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期限一致。
四、投标报价:
(一)报价方式:
1、本询比文件第二条“服务内容”第1—4项的服务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法,不得高于20万元;
2、本询比文件第二条“服务内容”第5项的服务价格采用按件计费。
以上价格均含当地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费用。
备注:“服务内容”第1—4项的服务价格与“服务内容”第5项的服务价格请分开单独报价。
(二)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70%(“服务内容”第1—4项);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支付剩余30%。
2.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或有)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支付。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向询比人人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
备注: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及其他相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业务领域等;拟指派的律师的介绍,包括教育背景、执业经历、相关案例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与询比人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含下属企业)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单位、合作事项、完成情况等。
(二)投标报价及服务方案材料:
1.服务方案
2.询比报价
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
(三)询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标文件需要制作电子文档。
2.询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六、文件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投递:2024年12月11日前,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A座4层。
2.电子投标文件投递:2024年12月9日前,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2月10日前。
联系人:方正 电话:13621390550
七、其他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
2.如未中标,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附件:(2024)京0115民初10180号民事判决书
(2024)京02民终10728号民事判决书
询比人: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