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化系统硬件产品采购事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以下 定制化系统硬件产品采购 产品及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标的物信息

1.1标的物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定制化系统硬件产品采购

 

1.2 卖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就已知悉买方所购产品及服务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卖方应就本合 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进行配置检查,以确保买方所采购产品的准确性、完整性,并能满足买方的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目的。如因产品不齐全或配置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所需的其他产品及配件、软件等均应由卖方免费提供,以达到并能满足买方的技术要求并满足买方的使用目的。

1.3 如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为软件产品,则卖方保证其出售给买方的软件为正版软件,非OEM版、家庭版或简版软件。

2.交货期限、地点

2.1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买方提前3日通知卖方交付货物,卖方自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在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

2.2买方指定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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