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光模块生产项目,消防工程9/30项目公告

1.建设单位:光模块
2.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
3.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监督单位:生特瑞(上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项目特点:本项目工期较紧,土建、机电、消防、通信、管道、通风等多专业同步施工、工序搭接紧凑;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劳务班组需超常规配置,班组两班倒、通宵加班常态化;材料需提前排生产并运输至施工现场、材料安装质量要求比较高,多系统施工专业能力的要求较高,要求分包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有同类项目的抢工经验、合理安排人员开展相关施工。
6. 项目要求:
(1)进度要求: 9 月   日进场完成 安全交底培训, 11  月  1  日完成 所有施工 工序,需满足项目进度计划需求;
(2)人员数量要求:管理人员4人(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施工人员(按工种)消防电工不低于10人、焊工不低于5人,管工不低于10人,普工不低于25人;;
(3)其他要求:
二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日;
2. 完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10 (暂定);
3.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三工程采购范围
1.本工程施工范围
1.1.施工范围:(1)设计图纸范围内的4#生产车间B二层包含消火栓系统、下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疏散指示灯及集中电源及原有设备拆除重新安装;消防各系统调试测试及相关验收手续办理。设备卸货、搬运及就位安装。
1.2.主要作业区域:4#生产车间B二层
2.专用范围说明
2.1. 本工程材料设备均为乙供且均要通过FM认证,消防管道系统承包人提供(除甲供材料以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须得所有材料:管道、消火栓、灭火器、喷淋头、阀门、过滤器、软接、管件、法兰、盲板、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蝶阀、支吊架型材(镀锌型材等),辅材包括且不限于厌氧胶、生料带、托架、管卡、绝缘橡胶垫、PVC胶水、垫木、支吊架型材、通丝吊杆、螺栓、垫片、膨胀螺栓、五金标准件、法兰垫片、密封条、密封胶、防锈漆、焊丝、焊条、氧气、乙炔、氩气、标识标牌、开洞(孔)所耗材料,以及管道或设备穿越墙体、楼板、地板的气密封堵材料、套管、防火封堵材料等,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管道全部要刷大红色油漆。本包包含自原有系统上接驳及拆装过程涉及的原有消火栓系统放水、喷淋系统放水等工作。消防电包括:烟感、温感、模块、模块箱、配电箱、应急照明、标志灯、声光报警、消火栓按钮、编码手动报警按钮、短路隔离器、极早期、采样管、防火门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广播、线管、电缆、电线、开关盒、接线盒、支架型材、防爆胶泥、防火泥(包)、电缆保护管、配管、绝缘胶垫,;乙供辅材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头冷(热)缩套、机打电缆回路标牌、接地扁钢、管配件及固定件、膨胀螺丝、连接螺栓、螺母、膨胀螺栓、垫片、固定夹、塑料堵头、套管、五金标准件、通丝吊杆、通丝接头、标识标签、油漆、绝缘胶带、密封胶、扎带、护套、防火涂料、管路标识以及防火封堵/气密封堵材料等其它构成系统完整性的材料及设备。本包范围包含所有系统调试测试、,清单不再单独列项。所有乙供辅材未在清单单独列项的视为已包工包料摊销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计价。甲供材料除特别约定外,均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当期定额材料损耗率,超过限定损耗用量领用,应按发包人采购价照价赔偿。乙供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报审报验的审批规定,乙供材料必须提供样品、厂家、品牌、产地、合格证、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采购工程师、商务工程师、主责工程师、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购买。
2.2. 本包范围的设备、线缆等所有系统所需的标识标牌的购买、安装;购买前需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若采购清单载明的乙供材料之外的材料,其费用自行承担。
2.3.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的设备接线、调试、系统调试、试验,不单独计费,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2.4. 安装完成后的机电管线(桥架、风管、管道等)或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清理与擦拭,桥架内线缆应进行排列调整做到整齐美观,同时做好成品保护。清理、擦拭产生的必要人工费、材料费,价格摊销在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与计量计价。
2.5.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必要的施工质量整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承包人有义务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在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前均属承包人范围;若因保护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若承包人未能证明责任方,则由承包人负责。
2.7、.乙方负责支吊架的静载试验,不单独列项,价格摊销到已列项的综合单价中。
2.8、乙供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报审报验的审批规定,乙供材料必须提供样品、厂家、品牌、产地、合格证、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采购工程师、商务工程师、主责工程师、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购买。
2.9、我方提供现场库房场地围挡,提供库房区域所需的二级电箱接驳点,所需线路及三级电箱由承包人自行安装,临电费用按照合同金额后期从结算款中扣除。
2.10、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在发包人指定的垃圾站,垃圾清运费按照合同金额后期从结算款中扣除。
2.11、材料堆放场地由我方提供,承包方按我方要求堆放材料。
2.12.开孔封堵说明:
(1)本包使用的所有孔洞,本包负责土建墙顶地板开孔、套管、收边、封堵;机电管线或设备穿越金属壁板、吊顶板,洞口长边≤200mm本包负责放样、开孔,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由本包负责放线,价格摊销到已列项的综合单价中,洁净装饰包负责收边、气密封堵。
(2)防火墙上的洞口,由本包负责该防火封堵工作,价格摊销在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与计量计价。
2.13.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说明:
(1)电气桥架、空调水管、气动管道放置必须加枕木垫高,同时,放置室外要加防雨布覆盖;(2)所有管材内部要清理干净,坡口打完后须封闭管口;(3)其他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应涵盖的内容;(4)因承包人相关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通病,发包人项目部将酌情处罚。
3.通用范围说明
3.1. 甲供材料及设备发包人只负责车辆到达卸货地点,承包人负责卸货、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转运,且不因运距超过规范而增加费用)、材料保管、清洁、制作及安装、场内剩余材料转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乙供材料采购安装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
3.2.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人员动线的照明,保证照明度达到安全施工和正常行走要求。
3.3. 发包人提供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灭火器,各施工点的灭火器由承包人自己提供。
3.4. 施工用电发包人提供至二级箱,二级箱以后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电需提前申请,三级箱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5. 施工用水发包人提供用水接入点,取水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水需提前申请。
3.6. 如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时,应计取费用,如业主有明确分摊约定,按业主分摊比例要求计取或按合同总价金额计取(管道及消防水【0.5%】,暖通【0.4%】,电气及消防电【0.3%】,其他专业【0.2%】),在任意一次进度款中予以预先扣除(水电费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类别分摊),若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额,超出部分亦按上述比例分摊。
3.7.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在使用前需提出申请并填写领料单,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料。甲供材料承包人有保管的义务,若造成材料的损坏或者丢失,则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3.8. 承包人配合现场进行材料的第三方抽检。
3.9. 乙供主材及辅材需得到发包人技术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方可采购,否则一应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10. 承包人办公、住宿、伙食、出行等自行解决;
3.11. 承包人使用的工机具、机械、脚手架等需自行准备,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进行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3.12.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现场基准点的确定;
3.13.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验收,不单独计费,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4. 承包人每日自行负责相应施工区域及材料堆场周边5米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并且施工垃圾按发包人要求放置于指定地点;若施工区和生活区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的,并从指定地点再外运出场及处置,乙方应按比例分摊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用,由乙方按合同总价金额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垃圾清运费+排污费))。
3.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场地在施工过程中的清洁与保持,若未及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清洁,发包方则派遣第三方清洁人员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保洁合同额)。
3.1.6 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场地的安保工作,若由甲方派遣第三方安保人员产生费用,其费用从乙方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安保合同额)。
3.17. 承包人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用品的采购,包括三防布、锥形桶、警示杆、灭火器等。
3.18.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按甲方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围挡、洁净材料保管、洁净施工棚子搭设、安全文明施工防护、劳保用品等完成施工所必须的工作,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9. 秋冬工作服(100元/套)、安全帽(25元/个)、工人马甲(25元/件)、管理人员马甲(35元/件)由承包人统一在发包人购买,安全鞋由承包人自行购买。
3.20. 承包人施工必须满足洁净室管制要求,洁净室二级管制使用的小白鞋分包自行提供,洁净服(含洁净鞋,200元/套)由承包人统一在发包人购买;
3.21. 项目进入洁净管制期间,口罩、发帽、PVC手套由发包人提供。
3.22. 本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单独列项计价,摊销到已列项的综合单价或总报价中。
3.23 产值审核资料需提供:垃圾清运需提供包括不限于车次水印照片;计日工需提供每日上下班水印照片、每日完工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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