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综合税费服务平台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邀请函
深圳市网安计算机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税务综合税费服务平台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直接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税务综合税费服务平台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1.2 采购项目编号:CSS-2025-07-0329
1.3 采购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是
1.5 采购项目概况: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综合税费服务平台一期改造项目进行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尽快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综合税费服务平台一期改造项目进行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8%):
(1.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9)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8%):
(9.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
4 申请成为供应商
参加采购项目前,供应商应当在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平台通过【系统管理】--【企业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菜单进入供应商申请页面申请成为我司供应商。
5 确认回执
邀请函已发出,请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通过【采购管理】--【邀请回执】菜单确认邀请回执。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采购文件下载时间:
6.2 供应商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采购管理】--【文件下载】菜单下载采购文件。
7 平台使用服务费缴纳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提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具体缴费规则及操作指导请登录采购平台从平台首页常用文件中下载《平台使用服务费操作指南》 。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报价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 供应商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采购管理】--【我的项目】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对应项目的【操作】按钮,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网上报价】按钮进入对应页面进行报价及递交响应文件。
8.3 逾期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不参与该项目。
9 平台使用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10-89178317。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联 系 人:肖姣英
电 话:17711691659
网 址:https://www.cec-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