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创新大厦22-30F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电创新大厦22-30F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0623-2675N1108060
2.3 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中电创新大厦22-30F(其中22层为食堂层,23-30层为办公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中电创新大厦22-30F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包含食堂区家具(餐椅、餐桌)、独立办公区家具(班台、班椅、沙发、茶几)、员工办公区家具(办公卡位、文件柜、会议椅)、会议室家具(会议桌、会议椅、培训桌)、接待区家具(沙发、茶几、洽谈桌)、茶水间、党员活动室及公共区域家具等,具体数量以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家具深化设计、生产和物料供应、运送、安装、修补缺陷、打样、样品送检及检测治理、调校、使用、保养、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及完成验收、移交、培训、档案整理归档,完成工程及其正常使用、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及有关杂项配件、辅材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杂项配件有否在本招标文件中详细提及,均须包括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空气质量检测及治理,并出具具备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报告,具体采购及安装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方案图仅作为参考。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招标(预算)控制价:11106390.00人民币(含税价)。(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具体需求明细如下:
序号 | 分包名称 | 交货期 | 招标限价(元) | 拟中标单位数量(N) |
1 | 办公家具 | 不超过80天(含方案确定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交货) | 11106390.00 | 1家 |
注:(1)以上所有内容按包中标,内容不予拆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管理机构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资料提交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文件或凭证,企业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投标当月完税证明文件或凭证(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或凭证);2)最近一年(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竞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④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⑤无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⑥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料提交要求:需提供承诺函(《信用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9-6,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平台的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须为所投家具产品品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格式自拟的制造商声明加盖公章;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授权函(内容须标明本项目编号及名称)。如有多家投标人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则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均予以否决。 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情况,优先认可制造商,代理商将予以否决;
资料提交要求:①《投标人资格承诺》,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②《制造商声明》或《唯一授权函》。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03/1405室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
5.2招标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3现场购买:潜在投标人持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带二维码或其它有效形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招标公告《回执》(加盖公章的原件),在本章5.1载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现场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章附件1)。
5.4线上购买:需线上购买的,潜在投标人在向本章9.3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支付标书款后,需将其有效的:①营业执照(带二维码或其它有效形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招标公告《回执》(加盖公章的原件)、⑤标书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截图)的扫描件或电子原件与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章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潜在投标人的标书款到账后,将该潜在投标人纳入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注:只有在招标代理机构按上述方式办理了获取了招标文件手续的投标人有资格参与投标活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6年6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南塔23楼2305会议室
6.3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到指定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5样品的递交:(1)样品仅限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类,递交统一安排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2026年6月16日08:30-20:00),提前送达、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要求张贴标识的,招标人将拒收;(2)样品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标识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产品品牌;(3)样品的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19楼;(4)样品递交现场联系人及电话:严女士,17376747119(须提前联系,否则不予受理);(5)样品须现场递交并安装完毕后自行拍摄影像资料留底便于退还和核对;(6)除中标供应商的样品不退还外,未中标供应商样品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之后统一退还,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处置,否则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7)供应商在递交和退还样品时应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保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8)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greatwall.com.cn)”“CEC电子采购平台(www.cec-ec.com.cn)”“湖南智慧阳光采购平台(www.hnbidding.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纪检部门电子邮箱:jjjc@greatwall.com.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南塔23楼
联系人:黄云
电话:18673435566
电子邮箱:huangyun5010118@greatwall.com.cn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 洋、鄢文杰、周 娇
电 话:0731-84515677
9.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任选其一)
①个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
(注:1、必须使用支付宝支付;2、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08060办公家具”,如因未备注核实不到标书款造成无法正常办理投标手续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②向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支付
开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号:600 700 084
(注:1、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08060办公家具”,如因未备注核实不到标书款造成无法正常办理投标手续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2、可本公司账户转款,不得以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公司账户转款)
接收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招标八部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 洋、鄢文杰、周 娇
电子邮箱:hnzb08@126.com
电话:0731-84515677
10.其他
10.1凡收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参与投标(包括放弃其中个别分包投标的),请书面来函说明不参与投标(格式自拟),并签署附件保密承诺(招标文件附件9-7)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如拒绝提供,将按照招标人采购管理制度拉入招标人慎选供应商清单,招标人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所有投标(包括本次所有分包投标)。
10.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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